安邦咨询消息:5月3日,银监会发布消息称,我国将于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监管标准,提高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贷款损失准备等监管标准。系统性银行和非系统性重要性银行应分别于2013年底和2016年底前达到新的资本监管标准。
银监会称,新监管要求将比“巴塞尔协议Ⅲ”更为严格,但不会对银行产生太大影响。新标准改进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将监管资本从现行的两级分类修改为三级分类,即核心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并提高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要求,其分别不低于5%、6%和8%。
新的监管标准将同时引入逆周期资本监管框架,包括2.5%的留存超额资本和0-2.5%的逆周期超额资本;增加系统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暂定为1%。新标准实施后,为正常条件下系统性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11.5%和10.5%;若出现系统性的信贷过快增长,商业银行需计提逆周期超额资本。
此外,新标准还建立了杠杆率监管标准。引入杠杆率监管标准,即一级资本占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例不低于4%,弥补资本充足率的不足,控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一级银行体系的杠杆率积累。新标准还将建立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监管标准。贷款拨备率(贷款损失准备占贷款的比例)不低于2.5%,拨备覆盖率不低于150%。
银监会此前已要求大型商业银行和中小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11.5%和10%。这意味着明年起中小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下线将上调0.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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