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日前印发《关于在部分中央企业开展分红权激励试点工作的通知》,在部分中央企业位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高新技术和院所转制企业开展分红权激励试点。
分红权激励是企业股东将部分分配利润奖励给为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管理骨干的一种激励方式,目的是将职工利益与企业利益更紧密地结合起来,进一步调动科研管理骨干的积极性。中央企业是科技创新和产业化的重要力量,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中央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和院所转制企业中开展分红权激励,符合中央企业做强做大的实际需求,对于促进中央企业深化内部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加快形成科技创新体制,提高中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
《通知》明确了分红权激励试点企业的基本条件;明确了分红权激励试点的两种主要方式和企业相关业绩标准;明确了激励对象的范围和激励水平;强调对激励对象进行严格考核;明确了激励方案的制订与审批程序。国资委将组织各有关中央企业结合实际,选好试点企业,科学制订方案,积极推进落实,加快推动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使中央企业逐步走上创新驱动的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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