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 session("username")<>"" then%><%End If %>
关于征收大型船舶用油燃油税问题的紧急报告
【本会动态】
12月26日,我会向国家发改委报送了《关于征收大型船舶用油燃油税问题的紧急报告》,反映了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提出的“不向航运企业用石油低级产品#4号柴油、油渣(FUEL OLL,船用燃料油)征收燃油税的建议”。并根据《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实际情况,我会提出“只对重质柴油(#4柴油)征收燃油税,并实行先征后返还”的政策建议。
(中促会秘书处)
主办单位: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10号楼308室 邮政编码:100022 联系电话:办公室010-59604670 财务010-58205710 会员工作部010-59604671
研究咨询部010-59604672 传真电话:010-59604670或010-59604671 网站信箱:zhch@cgcpa.org.cn
中促会网址:www.cgcpa.org.cn 版权所有: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 2002年5月 京ICP备050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