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强调,我国将高度重视强化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行动计划是根据《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规定,针对当前突出的质量问题制定实施的。计划明确了质检总局、发改委、工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政府部门2012年落实质量发展纲要的工作重点。
计划高度重视强化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求开展以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材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综合整治;组织开展打击“黑心棉”、“粉末砖头”、“瘦身钢筋”、“中药材造假”等质量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加强重大设备监理工作,对学校、幼儿园、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区域及居民住宅的在用电梯、锅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制定国家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加大对重点产品和进口高风险工业品的检验监管;加大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力度,增强口岸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能力;开展产品伤害监测试点,及时发布产品伤害预警。
同时,这份计划部署了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作,要求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社会责任。行动计划提出,选择部分大中型企业率先试行“首席质量官”制度,鼓励中央企业率先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计划还强调要完善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工作,要求推动地方政府实施质量安全绩效考核;完善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制度;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开展产品质量统计调查与分析,发布质量统计调查结果。行动计划提出,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工作,要求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建设卓越绩效管理孵化基地,发挥优势企业引领作用。
(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