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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正研究央企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治理】

 

 

 

 

国资委正在研究制订央企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搭建央企“走出去”的交流平台,建立海外投资协调机制。

同时,国资委正在建立央企个人代持境外国有股权和离岸公司的专项管理制度,各家央企将在3月底前将个人代持境外国有产权和离岸公司的清理情况上报国资委专项备案。

由于对外承包工程在中国境外投资中所占很大比例,并且存在诸多监管黑洞,国资委还考虑针对央企海外工程承包业务制订专门管理办法。

国资委的这些举动是基于进一步规范央企海外产权管理、防止海外国有资产流失的目的。这也是今年央企产权管理的六大重点工作之一。

针对众多企业反映海外投资审批手续复杂、审批时间较长的问题,国资委正与商务部、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商讨废除部分不适应形势发展的海外投资行政审批环节。

国资委目前仍在对境外国有资产摸底,争取在年内建立国有资产境外产权报告制度,并完成对央企个人持股和离岸公司进行全面清理的工作。清理的对象还包括境外国有产权注资或转让、境外红筹上市等国有产权变动等。

近年来央企“走出去”步伐加快。虽然央企境外资产和盈利水平总体均呈增长趋势,但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坦承,央企“走出去”工作发展还不平衡,存在一些亟须解决的突出问题,比如,一些企业境外经营风险防范体系不健全、境外资产管控体系不完善、境外资产损失时有发生等。

中国企业跨境收购的主体为国有企业,尤其是央企,境外资产损失的原因除了企业经营能力较弱,缺乏有效监管也是一大主因,而央企境外资产的“出血点”和监管难点经常存在于个人代持股权、离岸公司监管、境外金融衍生交易等方面。

20116月,为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国资委出台《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填补了境外国有产权管理制度的空白,但具体操作细则尚未出台。

虽然国资委要求具备条件的央企要在2011年年底之前清理境外个人持股和离岸公司,但截至目前,该项工作进展缓慢,今年依然是重点工作。

国资委研究中心表示,是否能顺利完成个人持股及离岸公司等历史遗留问题的清理工作,主要取决于各央企自身国有产权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但国资委完善个人持股国有海外股权和离岸公司的专项档案资料“很有必要”,并应定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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