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环保企业国际化发展,商务部拟会同财政部设立环保产业国际化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环保企业“走出去”。目前商务部正就此事在环保行业内征求意见。
目前我国环保产业从业单位约5万家,从业人员约350多万人,年产值达9500多亿元,在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海水淡化、污泥处置、垃圾焚烧以及烟气脱硫脱硝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建设运营经验,这为我国环保产业“走出去”奠定了坚实基础。设立环保产业国际化发展专项资金有利于环保企业从单一产品出口转向完整产业链输出,从单个项目承揽转向区域整体扩张。
针对该专项资金的设立,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已拟定一份题为《关于设立环保产业国际化专项资金的建议》初稿。该建议对中国环保企业“走出去”以资金补贴、业务培训、搭建公共服务平台等方式予以扶持。其中,在资金补贴方面,设立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海外环保投资亏损准备金、海外环保投资担保等支持方式。
具体讲,对“走出去”的环保项目,根据所中标项目的规模对项目总额进行奖励;政府和“走出去”环保企业按一定比例设立海外投资准备金,企业所计入的准备金可享受免税待遇,一旦投资受损,可从准备金得到补偿;设立海外环保投资基金,跟投中国环保企业的海外投资项目,以商业化运营模式进行经营,与环保企业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实现长期滚动发展;设立海外环保项目先期投入补贴,对先期市场开拓费用按一定比例进行项目补贴;设立海外环保企业并购资金,对国内环保企业收购海外环保企业、环保技术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中国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