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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加紧推动中央企业整体上市

公司治理

 

 

 

 

为加快央企整体上市步伐,国资委已再次将直接持股上市公司股权的计划提上议事日程。今明两年在已具备条件的几家央企中,国资委将实现直接持股,并会采取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在国资委实现直接持股前后,央企整体上市后剩下的空壳母公司会暂时保留一个时期。

推动央企整体上市的方案获得了更多的支持。对于竞争性央企,国资委的改革思路是依托资本市场进行公众公司改革,即整体上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张文魁认为, 目前国企改革应将国有大型集团性企业的母公司作为重点改革对象,母公司要全力推进以股权结构多元化为基础的公司治理机制商业化。

按照国资委的统计口径,如果一家央企旗下上市公司的资产、收入、利润和从业人数4项指标在集团公司占比均达到或超过80%,则该央企被视为整体改制上市企业。目前约有25家央企实现主业整体改制上市。根据国资委的内部规划,2012年整体改制上市的央企将力争增至40家。

按照国资委的思路,整体上市后的央企“不附带任何存续公司和母公司”。这就产生一个问题:行政色彩浓厚的央企母公司何去何从?目前,那些已整体上市的央企大多采用存留母公司作为持股机构的模式,此时的母公司实际是一个资产很少或没有资产的“空壳公司”。

一位接近国资委课题调研组的人士透露,央企整体上市后的母公司还将存续一段时间,“实际作用是替国资委挡一下直接持股的风险。” 此时,集团公司的定位是仅名义上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按照国资监管机构的决定履行股东职权。除此之外,集团公司不能进行任何经营活动和对外投资活动;除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及相应的投资收益外,无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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