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的意见》明确了“十二五”期间海水淡化产业的发展目标:到2015年,我国海水淡化能力达到220万-260万立方米/日,对海岛新增供水量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对沿海缺水地区新增工业供水量的贡献率达到15%以上。
为了推动海水淡化设备国产化率的提高,《意见》将“加强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作为今后首要任务,加大反渗透海水淡化膜组件、高压泵、能量回收等关键部件和热法海水淡化核心部件的研发力度。到2015年,海水淡化原材料、装备制造自主创新率达到70%以上。
据中国脱盐协会统计数据,到2011年底,中国海水淡化的能力有66万立方米/日,根据《意见》提出的目标,意味着今后五年内我国海水淡化能力将提高3-4倍。产能的翻倍意味着投资的翻倍,尤其是海水淡化设备的投资。
在保障措施方面,《意见》明确,要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中央预算内投资积极支持实施海水淡化重点示范工程和以市政供水为主要目的的海水淡化工程项目。对海水淡化水进入市政供水系统研究出台适当的支持政策。
在金融和价格支持措施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信贷品种和抵押方式,加大对海水淡化项目的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海水淡化企业采取发行股票、债券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拓展融资渠道;引导民间资本合理、规范地进入海水淡化产业。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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