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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外资源和能源投资法律环境不佳

跨国经营

 

 

 

 

近年来,随着海外经济利益持续拓展,我国对外投资高速增长,年均增幅达70%以上,其中比重最大和最为引人注目的是资源和能源领域的投资。然而,资源和能源投资的特点使得投资企业在东道国进行的投资活动面临着相对其他投资更多的风险和障碍。资源和能源投资具有投资金额大、回收周期长等特点,这使得资源能源投资与一般投资相比面临着更大的风险。同时,我国主要资源和能源投资区的市场大多尚欠完善,法律环境亟待改进,政治不够稳定。这些都构成我国企业进行海外资源和能源投资的种种障碍。

越来越多的事件表明,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努力正在遭遇全球投资保护的寒冬。特别是2011年中东北非的政治动荡更给我国在这些地区的投资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在这个背景之下, 西安交通大学发布了我国第一份《中国海外资源能源法律问题调查报告》。

调查显示,总体而言,我国海外资源能源投资总体法律环境不佳。一方面我国投资总体政治风险水平均值处于尚未达标的状态,需要密切关注并实施风险防控。另一方面调查所考察的14项具体指标中绝大多数(10)未能达标。

具体而言,我国海外资源能源投资在准入阶段往往被附加各种业绩要求,突出者如当地雇用要求、当地股权要求和当地成分要求。我国投资在海外享有的国民待遇、公平公正待遇或充分的安全与保障三个核心方面均未达标。

从具体制度上看,我国投资受国有化与征收、政治动乱以及政府违约的影响较小,但受国际财产转移限制的影响较大,尤以汇率波动的影响最为显著。我国海外投资东道国法治状况欠佳,其中官员腐败问题比较突出,司法不公与法律稳定性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我国投资在海外很少与东道国政府发生法律纠纷。投资保险已经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尚未成为中国投资者减小投资政治风险的主流方式。一旦与东道国政府发生纠纷,我国投资者往往倾向于通过东道国国内的司法或仲裁方式寻求救济,而不是选择国际仲裁。在与资源能源投资活动密切相关的两个法律问题中,贸易壁垒对中国投资产生的不利影响相对较低,环境保护问题对中国投资的影响相对较重。

从投资区域角度来看,目前大洋洲投资区的法律环境相对较好,其次是东南亚,再次是拉美、非洲,最不理想的是中亚投资区。

调查还显示,我国投资在遭遇困难时往往能够获得中国政府的支持和保护。就海外投资保障方式而言,领事保护被认为是目前最为有效的安全保障方式,但投资合同以及国际条约的保护作用也正日渐彰显。在投资促进方式上,双边投资条约已成为最受我国投资者期待的促进中国海外投资的措施。此外,海外投资担保制度的重要作用也已逐渐突显,已经超过了对财政税收激励措施和外交领事保护的期待。这些都表明我国对外投资者对国际投资法律保护的需求正日趋强劲。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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