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自2012年1月30日起施行。2007年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同时停止执行。
从新《目录》内容看,修订主要围绕两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放宽外资限制;二是引导外资投向调整,即鼓励外商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中西部地区。
在放宽外资限制方面,新《目录》增加了“鼓励类”条目,减少了“限制类”和“禁止类”条目。其中将外商投资医疗机构、金融租赁公司等从“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同时取消新能源发电设备等领域的外资股比限制,有股比要求的条目比原目录减少11条。
在引导外资产业投向方面,新《目录》在“鼓励类”中增加了纺织、化工、机械制造等领域的新产品、新技术条目,增加了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机电设备、电池回收处理条目;增加了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系统设备等条目;增加了包括机动车充电站、创业投资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等9项服务业条目。同时,考虑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要求,将汽车整车制造条目从“鼓励类”中删除;为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盲目重复建设,将多晶硅、煤化工等条目从“鼓励类”删除。
发改委网站解释,“此次修订中删除的部分鼓励类条目,将根据促进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发展中西部地区特色优势产业等原则,在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时予以考虑。”多位专家表示,从新《目录》内容来看,国家在引导外资投向上与国内经济结构调整的方向一致,都是为了促进制造业改造提升、培育战略新兴产业、促进服务业发展、促进中西部地区发展。
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引资国。近年来中国吸收外资政策逐渐成熟,从反垄断法实施,到国务院发布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到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再到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发布,显示出外资政策重点不再是看重数量,而是更加重视质量,以增量调整存量,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的绩效。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王晋斌认为,新《目录》的变化体现了“十二五”规划中“调结构、促升级、趋平衡”的发展思路,同时希望在一些传统领域如医疗、金融部门,进一步引入竞争来提高效率。要促进产业升级,必须调整结构,外资引入必须具有更高的技术含量,并给予外资在企业中更多的发言权,外资才有动力进入这些行业。与此同时,中国区域发展不平衡,需要鼓励外资进入中西部,带动中西部的产业承接和技术提升。
中国外资政策的调整,既为了国内经济调整的需求,也为了适应中国投资环境的变化,以及在华外资企业的需求。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教授桑百川认为,从国内投资环境来看,我国进入对外开放全面转型期,在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利用外资的基本条件已发生变化,“双缺口”变为“双过剩”,外商投资可利用的优惠政策逐步被国民待遇替代。在这个过程中,外资的主要作用转变为配合我国技术升级与结构调整。未来,新兴产业、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将成为我国吸收外资新的增长点。(《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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