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内多家央企高层调整,董事长、总经理分设,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道路上继续迈进。
我国的企业注册管理历经《企业法》和《公司法》两个阶段。按照《全民所有制企业法》注册的企业,其最大特点就是所有权和经营权不分;而按照《公司法》注册的企业,其公司治理结构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
据有关资料,在国资委管辖的央企中,有一部分国有大型企业是按照1988年的《企业法》设立的,没有董事会,即使是按《公司法》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其董事会成员及经理人员亦相互重叠,公司的决策权与执行权没有明确分开,董事会也未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在监督机制缺位的情况下,很容易造成一把手“一言堂”的领导体制。
董事会管理是现代企业制度比较明显的特征。设立董事会的目的,主要就是解决过去央企所有决策都是“一把手”总经理一个人说了算的局面,通过设立董事会在央企形成内部制衡机制,以保证央企的平稳发展,并有效防范风险。
央企设立董事会制度,是国资委推进央企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从2005年10月起,国资委就在着手推进中央企业建立董事会试点工作,以打破董事长或者总裁一把手负责制造成的无法监督和制衡的国企弊端。2005年当年,中外运集团、宝钢集团等11家企业成为第一批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央企,央企董事会试点从此拉开帷幕。
董事会制度是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对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从近些年实践的效果看,国企董事会试点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绩。董事会试点企业开始由过去实际上的
“一套班子”的领导体制即“一把手负责制”,转向董事会决策、经理层执行、监事会监督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决策权与执行权初步分开。不少试点企业的董事会制度已基本规范,董事会与经理层的职责初步清晰。但董事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首先,国有企业董事会试点的难点是董事会的准确定位。根据公司治理的要求,董事会的关键目标是通过对公司事务的集体指导保证公司的繁荣发展,同时满足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正当利益。董事会的主要任务包括决定并检查公司的目标,确定公司的政策;制定公司的战略和结构以及监督、评价公司政策、战略和商业计划的执行情况;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从央企董事会的试点经验看,由于过去的工作惯性,要理顺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关系准确定位需要不断的磨合,应着重抓住把握职责定位,该管的事管好,比如战略、考核等,执行层面的事全部交给经理层,内部董事也决不插手日常经营工作。董事会日常对公司的领导,主要是以推动、支持经理层工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指导经理层执行董事会的决定。
其次,提高董事会运作质量和效率的关键是:董事和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专门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咨询机构,是董事会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运作效率的有力支持。发挥全体董事特别是外部董事作用是董事会质量和效率的保证。高水准外部董事的进入,改善了董事会的知识结构,拓宽了董事会的决策视野。同时,外部董事与非外部董事相互促进,提高了董事会的整体运作水平。
同时,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的重要途径是自我评价、自我改进。作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自身的水平和能力对公司的发展有重要影响,而董事会工作能力的提高最终是要靠董事会自身来解决。董事会应经常就董事会自身运作进行自我分析,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方向,在查找自身不足时提出,董事要持续增强自身专业素质,提高专业判断能力。董事会要抓关键问题,特别是经营团队的建设和评估等方面的自我要求,有效促进了董事会工作水平的提高。在我国,董事会的评价在公司治理的实践中相对不足,不利于董事会工作的改进和效率的提高。这一缺陷应该引起各类公司的重视。 (华声在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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