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财长会议11月8日通过由欧盟委员会提出的加强财政金融监管的“六个立法建议”,以及修改“稳定与增长公约”。
会议公告认为,这六项建议将有助于加强必要的协调以避免经济与财政过度不平衡出现,并有助于确保公共财政的可持续性。同时这些建议将有助于对欧元区成员国的预算施加更大的约束,并对成员国的经济政策进行更广泛的监督。
公告还介绍了对“稳定与增长公约”的修改情况。修改内容侧重于公约中的预防与矫正功能,即预防与纠正财政赤字过大的问题。新的决议引入了有关债务判断标准的条款,要求当成员国债务占GDP比重超过60%后,即使其赤字比重低于3%,仍必须将债务降到60%以下。
为强化公约的矫正功能,新决议还引入一些制裁措施。一旦某成员国被确定为财政赤字过大,则会要求该国缴纳相当于GDP的0.2%的无利息保证金。而当该国没有服从由理事会提出的纠正赤字问题的建议,这笔保证金就会自动变为罚金。而如果该国继续不服从,则会根据欧盟的相关条约增加惩罚的力度(最大为GDP的0.5%)。为了更好地实施这一决议,理事会还决定采纳“逆向多数”法则,即当欧盟委员会对未遵守公约的成员国提出制裁后就自动生效,除非由理事会多数票否决。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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