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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开始执行

宏观经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修订了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2011111日起施行。根据细则,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将进行从价计征,税率均为5%;煤炭资源税维持从量计征方式,其中焦煤税率为8/吨,其它煤炭为2-4/吨不等。

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这次资源税改革仅涉及原油、天然气,没有调整煤炭、其它非金属矿原矿及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的税率标准,因而不会影响这些资源产品价格,也不会增加相关下游企业及消费者负担。焦煤、稀土矿税率标准在改革前已作调整,这次改革没有变动其税率水平,只是在资源税暂行条例中作了明确。

财政部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研究推进油、气以外的其它资源品目资源税改革,条件成熟时将逐步扩大从价定率计征范围,并适当提高税率水平,以充分发挥资源税的调节作用。    (兰瑞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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