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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独”起来的关键是修改现行独董制度

文章来源:发布者:发布时间:2014-06-18 17:07:31阅读:

今年以来,上市公司掀起一股独立董事辞职潮。据不完全统计,截至5月末,年内已发布独董离任公告的上市公司超过200家,这其中尤以“官员独董”的离职引人注目。
  “官员独董”从独董队伍中撤离,是中组部“18号文”发挥作用的结果。去年中组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即“18号文”), 明确规定,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而对于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必须从严掌握、从严把关。并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如此一来,“官员独董”自然要从上市公司撤离了。
  “官员独董”从上市公司撤离,这对于独董队伍与独董制度的建设来说都是一件好事。但是要让独董真正地“独”起来,关键是要修改现行的独董制度。
  首先是要成立专业的独立董事协会,负责独立董事的培训、考核与任免。独立董事到上市公司任职,不由上市公司或大股东聘任,而由独立董事协会任命。这样就可以改变上市公司独董听命于大股东或上市公司的做法,使独董向“独立”的道路迈出坚实的第一步。
  其次是要实行职业独董制度。目前的独董不“独”,在很大程度上就与独董的兼职与多职身份有关,这使得独董根本就没有精力来过问上市公司的事务。但实行职业独董,规定每个独董每个月至少有两周的时间在上市公司上班,每个职业独董最多出任2家上市公司独董。这样一来,独董就可以对上市公司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履行自己的职责也就得心应手了。
  第三是要赋予独董以权力。这其中包括对董事长与公司高管的弹劾权。如果赋予独董弹劾公司董事长及高管的权力,这样独董自然就可以“独”起来了。而且基于独董拥有对公司董事长与高管的生杀大权,这样独董提出来的问题就会受到重视。实际上,独董拥有生杀大权,是独董制度走向完善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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