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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法人治理结构需要进行三个新突破

文章来源:发布者:发布时间:2014-06-05 14:09:37阅读:

中国社科院公司治理研究中心秘书长叶扬近日在媒体撰文称,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特别是构建有效、规范运作的董事会是国资委实现间接监管企业、实现“管资本”的必要前提。目前,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普遍以董事会建设为核心加强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还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突破:
   第一,增强董事会独立性。董事会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起核心作用,并应该保持董事会的独立性。从国内普遍的实践来看,目前我国各级国有企业董事会本身的独立性较弱,并且没有被赋予应有的权力。
   第二,实行分类监管。国资委在公司治理方面仍处于一刀切的粗放型局面,无论企业规模大小、是何类型,都以统一标准来衡量,国有企业分类治理模式尚未形成。
   第三,构建量化评价体系。各级国资委在受理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方面开展了不同程度的制度创新,但这种评价模式更大程度上属于定性的方式,亟需建立健全量化的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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