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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七大措施规范同业企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文章来源:发布者:发布时间:2013-09-11 15:43:02阅读:

国资委和证监会近日出台《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 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提出7大措施。
        一是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要结合发展规划,明确战略定位。由此对各自业务进行梳理,合理划分业务范围与边界,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
        二是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要按照“一企一策、成熟一家、推进一家”的原则,结合企业实际以及所处行业特点与发展状况等,研究提出解决同业竞争的总体思路。要综合运用资产重组、股权置换、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逐步将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纳入同一平台,促进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专业化水平。
        三是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控体系,规范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审议时与该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或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四是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在依法合规、充分协商基础上,可针对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和期限,向市场作出公开承诺。对于因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履行或需要作出调整的,应提前向市场公开做好解释说明,充分披露承诺需调整或未履行的原因,并提出相应处置措施。
        五是国有股东在推动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等事项中,要依法与上市公司平等协商。有条件的国有股东在与所控股上市公司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利用自身品牌、资源、财务等优势,按照市场原则,代为培育符合上市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但暂不适合上市公司实施的业务或资产。   
        六是国有股东要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配合所控股上市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相关信息。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前,应按规定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严格防控内幕交易。
        七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证券监管机构,应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出发点,充分尊重企业发展规律和证券市场规律,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完善监管手段,形成政策合力,推动国有经济和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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