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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与中国推广新能源汽车的主要差别在需求政策

文章来源:发布者:发布时间:2014-05-21 08:21:17阅读: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产业科技发展研究所所长刘峰日前在“第四届中国自主创新年会”上指出,中国和德国在电动汽车发展的政策框架体系上是比较接近的,差别主要体现在需求方面的政策上。
  首先,中国新能源政策工具的多样性相比于德国要差一些。除了两个国家都有的政策补贴购买、购置税减免、充电桩建设等,德国还多了一些更加优惠的政策。比如电动车可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享受路权;一个家庭的电动车牌照可以与家里另外的燃油车共用同一个牌照和同一份保险。
  其次,政策的力度上有差别。中国在新能源汽车上投入的资金规模达到70亿元人民币,德国大概是55亿欧元,规模相差甚远。产业化方面,上汽集团2010到2012年之间投入新能源开发资金是60亿元人民币,而同期德国大众投入了70亿欧元。
  第三,实施主体不同。中国新能源汽车推广主体主要为政府部门、相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而德国更加依靠众多企业组成的联合机构。实施主体不同,带来了政策实施效果上的巨大差异。比如说企业和企业联盟的实施主体更倾向于制订企业内部的标准,容易推广,而像中国是以政府作为实施主体,这就很容易导致地方保护以及标准制定参差不齐的现象。
  刘峰认为,以上三点是造成德国和中国电动汽车产业成熟度差异较大的原因,当然这并不是全部的原因。无论如何,未来购买新能源汽车将成为消费者的更好选择,因此政府在政策制定上要多关注“怎么让消费者更方便使用电动车”,这是新能源发展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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