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010-53343964

国家将进一步放开原油成品油进口权政策

文章来源:发布者:发布时间:2013-12-03 11:07:48阅读:

国家能源局正在征求意见的《炼油企业进口原油使用资质条件》规定,主要炼油装置实际一次加工能力不低于500万吨/年,且单套装置不低于300万吨/年,二次加工能力不低于300万吨/年,三次加工能力不低于400万吨/年的炼油企业,可以拥有原油进口权。该意见还对进口企业炼油的经济技术指标、环保、安全、质量、配套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据介绍,由商务部牵头制定的关于成品油进出口的细则文件提出,拥有油库和码头、租用油库和码头但经营能力非常强的贸易企业,均有望获得成品油进出口资质。当然,全国工商联石油商会执行会长王有德建议,如果逐步放开原油进口,应同时放开成品油出口,否则炼油过剩产能将没有对外转移的渠道。
 

相关新闻

    无相关信息

  • 集团信息
  • 宏观政策
  • 研究报告
  • 会员之窗

上海建工集团获得18项“中国安装之...
在近日召开的中国安装协会第七届四次理事(扩大)会议暨第七届四次常务理事会上,表彰了“2021-2022年度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集团承建的前滩中心25-02地[详细]
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加快发展战略性...
5月24日,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部署会。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中央企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玉卓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认真学习[详细]
我会编撰《中国集团公司30年》一书...
由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编撰的《中国集团公司30年》一书,已于国庆70周年之际由中国言实出版社出版发行。该书共十章,38万字。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陈昌智和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贺光辉分别作序。[详细]
栏目ID=35的表不存在(操作类型=0)